06/26
2024《中國共產(chan) 黨(dang) 紀律處分條例》對於(yu) 違紀行為(wei) 所獲利益如何處理作出了規定。主要分為(wei) 兩(liang) 種情況——對於(yu) 違紀行為(wei) 所獲得的經濟利益,應當收繳或者責令退賠。對於(yu) 主動上交的違紀所得和經濟損失賠償(chang) ,應當予以接收,並按照規定收繳或者返還有關(guan) 單位、個(ge) 人。依照《中國共產(chan) 黨(dang) 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及相關(guan) 指導性案例,在追究黨(dang) 紀責任時,處置涉案財物的主要方式為(wei) “收繳”和“責令退賠”;在追究監察責任時,...
06/20
2024公款姓公,一分一厘都不能亂(luan) 花。《中國共產(chan) 黨(dang) 紀律處分條例》第一百一十三條至第一百一十九條對揮霍公款行為(wei) 作出了處分規定。違規組織、參加公款消費,違規公款贈送、發放禮品。《條例》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,違反有關(guan) 規定組織、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、娛樂(le) 、健身活動,或者用公款購買(mai) 贈送或者發放禮品、消費卡(券)等,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,情節較輕的,給予警告或者嚴(yan) 重警告處分;情節較重的,給予撤銷黨(dang) 內(nei) 職務或者留黨(dang) ...
06/11
2024《中國共產(chan) 黨(dang) 紀律處分條例》規定,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(dang) 紀處分的問題,可以從(cong) 輕或者減輕處分。這裏所稱的主動交代主要包括兩(liang) 種情況: 一是涉嫌違紀的黨(dang) 員在組織談話函詢、初步核實前向有關(guan) 組織交代自己的問題。在組織談話函詢、初步核實前向有關(guan) 組織交代自己的問題,包括主動交代組織已經掌握的問題,也包括交代組織尚未掌握的問題。二是在談話函詢、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期間交代組織未掌握的問題。這裏的“問題”,主要是指違...
06/06
2024《中國共產(chan) 黨(dang) 紀律處分條例》規定,違紀行為(wei) 有關(guan) 責任人員可區分為(wei) 直接責任者、主要領導責任者、重要領導責任者。這三者的區分如下——(一)直接責任者指在其職責範圍內(nei) ,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,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後果起決(jue) 定性作用的黨(dang) 員或者黨(dang) 員領導幹部。“職責範圍內(nei) ”,主要是指依照其法定職務或者組織交辦的應當承擔的具體(ti) 工作責任和應履行的義(yi) 務。“不履行職責”一般表現為(wei) 應當作為(wei) 而不作為(wei) ,如拒絕履行職責、拖...
06/05
2024《中國共產(chan) 黨(dang) 紀律處分條例》第二編分則第八章是對違反廉潔紀律行為(wei) 的處分規定。新修訂的紀律處分條例第八章共28條,增寫(xie) 1條,修改18條。廉潔紀律是黨(dang) 的各級組織和全體(ti) 黨(dang) 員為(wei) 確保清正廉潔,在從(cong) 事公務活動或者其他活動中應當遵守的廉潔用權的行為(wei) 規則,其本質要求是秉公用權,不用公權謀私利,是實現幹部清正、政府清廉、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。違反廉潔紀律的行為(wei) ,侵犯了職務行為(wei) 的廉潔性以及公共財物管理製度。本章規定的違反廉...
05/30
2024《中國共產(chan) 黨(dang) 紀律處分條例》規定,對違法犯罪的黨(dang) 員,應當按照規定給予黨(dang) 紀處分,做到適用紀律和適用法律有機融合,黨(dang) 紀政務等處分相匹配。在紀律審查中,對黨(dang) 員有違反法律涉嫌犯罪行為(wei) 的,應當根據情節輕重,區別不同情況作出恰當處理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必須開除黨(dang) 籍:(一)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(含宣告緩刑);(二)被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;(三)因過失犯罪,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(不含三年)有期徒...
05/27
2024《中國共產(chan) 黨(dang) 紀律處分條例》規定,共同違紀主要是指二人以上(含二人)共同故意違紀。為(wei) 首者,主要是指在共同違紀中起主要作用的黨(dang) 員。除非《條例》另有規定,對為(wei) 首者,從(cong) 重處分。對其他成員,按照其在共同違紀中所起的作用和應負的責任,分別給予處分。教唆,主要是指以授意、慫恿、勸說、利誘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違紀,行為(wei) 人必須具有教唆他人實施違紀的故意。教唆他人違紀的,按照其在共同違紀中所起的作用追究黨(dang) 紀責任...
05/22
2024《中國共產(chan) 黨(dang) 紀律處分條例》第八十二條、第八十三條對搞非組織活動行為(wei) 列出負麵清單,對違規組織、參加鄉(xiang) 友會(hui) ,以及搞拉票、助選、幹擾選舉(ju) 活動作出處分規定。1.違規組織、參加鄉(xiang) 友會(hui) 。《條例》第八十二條規定,黨(dang) 員領導幹部違反有關(guan) 規定組織、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(xiang) 會(hui) 、校友會(hui) 、戰友會(hui) 等,情節嚴(yan) 重的,給予相應處分。這裏的“違反有關(guan) 規定”,主要是指違反2002年中央紀委、中央組織部、解放軍(jun) 總政治部印發的《關(guan) 於(yu) 領導幹部不得參...
05/18
2024根據《中國共產(chan) 黨(dang) 紀律處分條例》規定,對黨(dang) 組織的處理主要分為(wei) 兩(liang) 種情況:對一般違犯黨(dang) 紀的黨(dang) 組織,上級黨(dang) 組織應當責令其作出書(shu) 麵檢查或者給予通報批評;對於(yu) 嚴(yan) 重違犯黨(dang) 紀、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(dang) 組織,上一級黨(dang) 的委員會(hui) 在查明核實後,根據情節的嚴(yan) 重程度,可以予以改組或解散。黨(dang) 組織受到改組處理時,擔任該黨(dang) 組織機構成員的,除了應當受到撤銷黨(dang) 內(nei) 職務以上處分的外,均自然免職。具體(ti) 應當按照下列情形把握:一是對經審查發現存在...
05/16
2024《中國共產(chan) 黨(dang) 紀律處分條例》規定有下列行為(wei) 之一的,可以從(cong) 輕或者減輕處分:(一)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(dang) 紀處分的問題。“主動交代”是指涉嫌違紀的黨(dang) 員在組織談話函詢、初步核實前向組織交代自己的問題,或者在談話函詢、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期間交代組織未掌握的問題。(二)在組織談話函詢、初步核實、立案審查過程中,能夠配合核實審查工作,如實說明本人違紀違法事實。這種情形是指被審查黨(dang) 員在組織談話函詢、初步核實、立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