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《魯東(dong) 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》(節選)
(2)《魯東(dong) 大學普通全日製本專(zhuan) 科考試工作管理辦法》(節選)
(3) 學生考試違紀處理中常見問題
《魯東(dong) 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》(考試違紀處理節選)
魯大校發〔2017〕51號
第二十八條 學生應當自覺遵守考場規則和考試紀律。對違反考場規則和考試紀律的行為(wei) ,視情節分別做如下處理:
(一)違反考場規則,有下列行為(wei) 之一的,給予批評教育;批評教育仍不改的,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處分:
1.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準許不參加考試的;
2.考試途中未經準許離開考場的;
3.未按照指定座位就座的;
4.未按照規定時間開始答題、交卷的;
5.未經允許,自帶答題紙或草稿紙(空白)的;
6.交卷後在考場附近逗留,大聲喧嘩的。
(二)違反考試紀律,有下列行為(wei) 之一的,給予警告或嚴(yan) 重警告處分:
1.閉卷考試開考前,攜帶與(yu) 考試內(nei) 容有關(guan) 的書(shu) 籍、筆記、講義(yi) 或其他有關(guan) 考試資料進入考場、未按照監考人員要求清理的;
2.開卷考試開考前,攜帶除教材、課堂筆記以外的考試資料進入考場、未按照監考人員要求清理的;
3.考試開考前,攜帶手機或其他具有搜索、存儲(chu) 、發送、接收信息等功能的電子設備進入考場、未按照監考人員要求清理的;
4.考試結束後,將試卷、答題紙帶出考場的。
(三)違反考試紀律,有下列行為(wei) 之一的,給予嚴(yan) 重警告或記過處分:
1.閉卷考試過程中,在考生座位附近、桌麵或考生身上發現與(yu) 考試內(nei) 容有關(guan) 的書(shu) 籍、筆記、講義(yi) 或其他有關(guan) 考試資料的;
2.開卷考試過程中,在考生座位附近、桌麵或考生身上發現除教材、課堂筆記以外的考試資料的;
3.考試過程中,攜帶手機或其他具有存儲(chu) 、查詢、收發信息等功能電子設備的;
4.考試過程中,利用準考證、文具盒、衣物及其他用品夾帶與(yu) 考試內(nei) 容有關(guan) 的資料、筆記、紙條等物品的;
5.交卷後在考場附近逗留,大聲談論考試內(nei) 容的。
(四)違反考試紀律,有下列行為(wei) 之一的,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:
1.考試過程中,偷看小抄、書(shu) 籍、筆記、講義(yi) 或其他有關(guan) 考試資料的;
2.考試過程中,未經允許使用具有存儲(chu) 、查詢、收發信息等功能電子設備的;
3.考試過程中,交頭接耳、議論考試內(nei) 容的;
4.考試過程中,偷看、抄襲他人試卷或傳(chuan) 遞紙條的;
5.考試過程中,將試卷、答題紙帶出考場、返回後未主動說明情況的;
6.考試過程中,將自己的答卷交給他人、把答卷或寫(xie) 有答題內(nei) 容的草稿紙移向鄰座或豎起,為(wei) 他人偷看提供方便的;
7.考試過程中,他人強拿自己的試卷或草稿紙未加拒絕或未向監考人員報告的;
8.考試過程中,利用如廁等手段在考場外偷看與(yu) 考試有關(guan) 的資料,與(yu) 他人討論考試內(nei) 容,或攜帶考試資料返回考場的;
9.在試卷、答題紙上做標記或填寫(xie) 與(yu) 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、考號等信息的;
10.閱卷過程中,經閱卷教師、教研室主任、學院分管領導認證,確認為(wei) 雷同卷的。
(五)違反考試紀律,有下列行為(wei) 之一的,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:
1.考試過程中作弊,拒不配合、服從(cong) 監考人員檢查、管理的;
2.考試過程中作弊,故意毀滅作弊證據的;
3.考試過程中,未經允許使用具有存儲(chu) 、查詢、收發信息等功能的電子設備,拒絕接受檢查或經檢查發現存有與(yu) 考試相關(guan) 內(nei) 容的;
4.考試過程中,強拿他人試卷、答題紙或草稿紙的;
5.考試過程中,將試卷、答題紙帶出考場,造成嚴(yan) 重後果或惡劣影響的;
6.找他人代替自己考試,或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;
7.考試結束後,以央求、送禮、請客等手段要求老師提分、加分的;
8.考試開始前,用非法手段獲取試題或考試內(nei) 容的。
(六)違反考試紀律,有下列行為(wei) 之一的,給予開除學籍處分:
1.考試開始前,用非法手段獲得試題或考試內(nei) 容、造成嚴(yan) 重後果或惡劣影響的;
2.考試過程中作弊,態度惡劣,有侮辱、毆打、威脅監考人員等行為(wei) 、造成惡劣影響的;
3.考試結束後,以恐嚇、威脅等惡劣手段要求閱卷教師加分、提分或要求工作人員隱瞞違紀作弊事實的;
4.學生違紀被處分後,采取侮辱、威脅、恐嚇等手段報複監考教師等工作人員,造成嚴(yan) 重後果或惡劣影響的;
5.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非法買(mai) 賣試題(答案),找人替考或替人考試,使用手機或其他能夠接收、發送信息的電子設備傳(chuan) 遞試題(答案),或發生其他有預謀的組織或實施作弊行為(wei) 的。
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,是指依據國家法律規定,由相關(guan) 主管部門確定實施,由經批準實施考試的機構承辦,麵向社會(hui) 公眾(zhong) 統一進行的各種考試。包括中考、高考、研究生入學考試等升學類考試,計算機等級考試、全國英語等級考試等證書(shu) 類考試,國家司法考試、證券師從(cong) 業(ye) 資格考試等資格類考試,、事業(ye) 單位工作人員招考等招錄類考試,等等。
(七)本規定未列出的其他違反考場規則和考試紀律的行為(wei) ,參照上述條款給予相應處分。
(八)學生考試違紀依據《魯東(dong) 大學普通全日製本專(zhuan) 科考試工作管理辦法》和本辦法規定的程序進行處理。
《魯東(dong) 大學普通全日製本專(zhuan) 科考試工作管理辦法》(節選)
魯大校發〔2017〕56號


學生考試違紀處理中常見問題
1. 違紀處理報送不及時,有的拖到期末考試結束後或者新學期初;
2. 學生違紀事實描述不夠清晰、不夠嚴(yan) 謹;
3. 未按魯大校發〔2017〕51號《魯東(dong) 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》要求,違紀處分與(yu) 違紀事實不相符、甚至前後矛盾;
4. 使用了舊的學生違紀處分申報表;
5. 違紀處理上報材料不全,應報送的材料包括:
①《魯東(dong) 大學學生違紀處分申報表(2017版)》
②《關(guan) 於(yu) 對xxx同學違紀處理的情況說明》
③考場記錄單(記錄詳細並有學生、監考教師簽字)
④作弊證據(要求有學生簽字)
⑤學生檢討書(shu)